动物福利Q & A
1.
人的福利都没有得到保障,还奢谈什麽动物的福利?
答:首先明白,这里所讲的“动物福利”只是 “animal welfare” 的一个直译,其实,它的含义是尽可能地善待动物,不虐待他们并且满足其基本的需求;这与我们所讲的人的福利(既在所应得之外的额外补贴)不是一回事。
另外,即使是人的福利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也不能说人就可以置动物所承受的痛苦于不顾:这两个问题是要兼顾的。这就仿佛一只船,有几个地方同时在漏水,哪一个洞不补,对于这只船都是危险的。这只船就是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这些漏洞就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社会问题。
2.
动物保护法只保护动物的福利而忽视了人的权益?
答:作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其工作在方方面面都需要提高,确立动物保护法正是意在解决由于没有这样一部法律而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严重虐待动物的问题。其实这部法律的基本出发点和目标只是防止虐待动物并且使他们的一些最基本的需求得到满足。它并没有将人的利益与动物的需求对立起来,它除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来制止那些不顾动物的死活的不正当生产行为和恶性竞争之外,并不与大众的利益相冲突。
3.动物保护法对动物的整体保障水平,甚至已经超过了一些贫困地区对人的保障水平,人与动物的境遇会出现严重的“倒挂”。
动物保护法只是一个基本的法律依据,其具体执行的程度要依靠国家行政部门与社会的监督,因此不可能说,一部法律出台了,其所要保护的对象就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另外,贫困地区的人,其权益与富裕地区的人一样,已经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至于其生活达到什么水平,这涉及到区域发展与社会福利等问题,需要政府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即使没有动物保护法(甚至没有动物),这些问题也是存在的,需要我们去努力解决。因而,没有必要将其与动物保护问题对立起来。如果一定要作一个类比的话:至少在中国,人没有被活剥皮,活体注水,而动物在经受这样非人的折磨时,其所承受的痛苦并不比人少。这也就是说,在中国,动物的处境远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差得多,不是说对动物稍有一点仁慈就减少了对于人的关怀,将二者对立起来是没有道理的。
4.动物缺的是管理,而不是保护。管好了动物,社会才和谐
目前的动物保护法草案,基本上是一个如何管理动物并以此来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草案。即使是管理,也要考虑到动物不是物,他们能感受到痛苦的生命,这正是要防止人们虐待他们并尽最大可能满足其基本需求的原因。
5.只提保护动物,人被动物伤害还没人管呢。我们现在不是处于纯粹自然状态,人类对于动物的优势是绝对的。如果这里讲的是宠物伤人,就要追究主人的责任;如果是在动物园里,则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如果是被野生动物伤害,恐怕要考虑一下自己的疏忽。如果因为动物伤害人而将动物处死,而不是加以妥善安置,那就是将人降低到动物的心理和智力水平,这对于动物本身是不公正的。6.收管理费就是变相帮助税收,与保护动物无益事实证明,如果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将所收费用的用到解决的实际问题上,甚至出现变相虐待动物园的事情,那么,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7.保护会增加数量,反而不利于管理保护不等于任其繁殖,因此保护某些或某种动物不一定就意味着增加其数量:比如,目前流浪动物的救助工作当中就有绝育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因其过度繁殖而带来的诸种问题,其中包括因过度繁殖而带来对其生存环境的威胁。8.保护就应该取消所有限制保护与限制有时是相对的,但是,有时也可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穿防弹服没有光着身子跑得快,但是,在有子弹威胁的时候,人们还是愿意接受这种不便以保障生命的安全;当然,在没有这种威胁时,它可能是一种完全不必要的束缚。9.动物扰民的管理与处罚,出现伤人、扰民情况如何处理?
要对什么是扰民做出具体的界定很难,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解决。如,在中国这样拥挤的城市居住环境,只要放开养犬政策,那么听到邻居的狗叫,即便是在夜里,也不能算扰民;但是,如果狗吠数日不止,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则需要主人予以注意。常常狂吠不止的狗,要么是小狗不能适应离开母亲的孤独,要么是无人陪伴或者由于不适当的生长环境而造成心理上压力的狗。对于前者,就像新生儿一样,需要给予其适应新环境的时间,或者为其寻找一个同类伙伴;对于后者,主人应该及时带狗就诊,通过改变生活方式或者寻找妥善的安置办法来解决。至于宠物伤人,我想目前各地都已经有具体管理办法可依了。
10.
杀条鱼,杀只鸡就算虐待,那监狱要放不下犯人了。如果能发明出无疼杀鸡和杀鱼的方法,在目前“动物福利”的标准下,当然就不算虐待动物了。鸡和鱼都能感受到痛苦,如果一定要杀他们,至少让他们少受一些苦,这一点正是由于照顾到人的需求才成立的。目前西方的科学家在研究如何杀死鱼所带来的痛苦最少,这也是出于既要照顾人吃鱼的欲望,又要减少鱼所承受的痛苦的一种努力。11.
屠宰本身就不是对动物的保护,就是虐待,还用规定怎麽屠宰干什麽?确实,在将人杀死这一点上,“凌迟”、“车裂”与“安乐死”没有什么本质不同,但是,对于被处死的人而言,期间的不同是太大了。如果人类都能回归素食本质,那么当然一切屠宰都是不必要的。但,问题是:我们能吗?如果答案是不能,那么就要问,我们有没有比现在屠宰动物方式更好一点的办法—即让动物少受些痛苦?12.
把狗拴上链子不算虐待?不违法? 动物需要足够的空间来自由行动以表现自己的天性,但是,如果这种自由意味着对于其他动物或者人类安全的威胁,那么,就需要一定的解决措施:比如,取代链子的可以是栅栏。13.
人类因为动物传播的疾病还少吗?因为禽流感为什么要杀掉那么多鸡鸭、因为口蹄疫要杀猪羊牛、因为狂犬病要杀狗、因为鼠疫要灭鼠、因为人们发烧还要除四害。这时人们怎么不想动物保护了?这算不算虐待?人类也是动物,其保护动物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在保障自己生命不受威胁的前提下不虐待动物,并且尽最大可能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这些为了人类利益而大批杀害动物的行为,在我看来的确是虐待动物的行为:只有人类科学技术发展到足以不用此种野蛮方式来解决这些疾病的传播的时候,这种虐待才有可能被真正制止。14.
传统的动物竞技项目应该作为传统去保护,而不应为了保护动物而丢掉传统。传统在其开始的时候总是创新,并且传统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继承传统”,从来都是“继承优良传统”的简称,而不是指盲目的保存所有的传统。如果依照以上的逻辑,那么,缠小脚是应该作为传统去保护,而不应该为了解放妇女而丢掉传统,这显然是不对的。15.
吃肉用药也是几千年的传统,不能为了保护就都舍弃了。
取之有道,用之有度,这也是传统:我们对于钱财尚且如此,何况是有生命能感受痛苦的动物呢?我们的许多传统都已经被现代的科学技术以及现代生活方式所取代,传统医药与饮食当中那些以虐待动物为代价的东西,如果可以被更人道更有效的东西所取代,那么抛弃它们也没有什么可惜的。
16.
昆虫都保护了,那踩死蟑螂算犯法吗?
如果蟑螂属于濒危昆虫,且在法律保护之列,且你是故意去踩死它,那也是有可能的了。
17.
把动物分门别类保护,本来就是种歧视。
从原则上讲,以动物对于人类的用途以及其与人的关系来分类进行不同的对待,这是物种歧视。但是,法律只是管理社会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在法律之外,我们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允许我们无差等地爱护和保护所有动物。
18.
善待动物为道德问题,并非法律问题,法律无法替代道德。
但是制止虐待动物就不只是道德所能为的。是的,法律无法取代道德,但是,反过来也是一样:道德也取代不了法律。
19.
中国不缺法,缺得的是监管与执法
中国缺少一部防止虐待动物法,或者叫动物保护法,这是现实。现行的许多相关政策法规,即便是执行得好,或者得到有利的监管,也不能解决中国目前存在的所有与动物相关的问题。
20.
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在人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之前,大成本保护动物是对资源的浪费
即便我们承认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这也不能否认这些资源的一部分应该被用来解决人类社会当中所存在的与动物相关的问题。什么样的成本可以称为“大”也是相对的,何况保护动物,就目前的语境而言,是不与人的基本利益相冲突的。中国已经步入现代社会,而以法律的形式反对和防止虐待动物正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之一,中国不可不有。
21.
立法起不到对动物积极的保护作用
这既要看立什么样的法,又要看法律的具体实施。一部不好的动物保护法很可能会成为某些虐杀动物的行为的法律掩护,这一点已有前车之鉴。
22.
保护动物是西方人的观点,是西方人文化与价值观的入侵,不能强加给中国人。
中国传统里面对于自然和动物本身的认识比西方文化要丰富得多。且放下老庄和孔孟不说,光是佛教(佛的教导)就是一个太大的传统啊。
23.
鸡鸭能吃为什麽猫狗不能吃?
目前,在中国,因为吃猫狗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不只是它们应不应该被作为食品的问题:跨省范围的有组织地偷盗宠物、私自贩运贩卖,这些都不是目前吃鸡鸭所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二者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