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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奇想,望各位能给出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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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犬只管理条例基本已成定局,但感觉仍有多处值得改善,入一户一犬等。
  在下愚见,总感觉条例虽为有效,但仍然缺乏对待历史遗留问题既完善对策,我觉得是否只能对流浪猫狗做了解生命处理?为什么不能对民间的相关机构给与“帮助”?能否对合法收养流浪甚至伤残动物网开一面?作特别处理?对家养宠物狗的上牌收取费用用在哪里?我感觉如果能够系1000或500入面拨出部分做民间相关机构作基金,会否比较人性化?
本主题由 管理员 毛毛 于 2010-1-7 20:52:24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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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人抱走我的胖胖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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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这种建议已经被提过N次了
仍然没有答复
最好的答复就是“以后会改善的”
慢慢等吧!
我们只是花了点时间去关爱喂养它们
而它们把自己一生的欢笑奉献给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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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反正我们家的狗狗只能一次溜一个,狗证都办好了,一个地址办一个狗。如果有人问起来为啥我们家二只狗,我就说阿迪是出国的朋友暂放在我这里的。:D
老大梁小宝,殷阿姨捡的流浪狗---肥仔
老二阿d,小飞飞解救的苦命金毛
通过私宠来到我家成为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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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阿迪小宝要乖乖的呀!!!祝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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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哪么一天全体中国人的素质都有所提搞.全国人民素质提高了就不会再看到这样不太科学的管理条例了,不过事出有因,目前这份管理条例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了,这是其一;其二,对于相当素质低下的养犬人也只能先用这种条例来进行过度,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我现在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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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实对于政府而言,最容易做的就是拨款给民间组织。这样他们不仅减少收容所的费用,也避免收留的流浪狗惨遭安乐。然而,救助流浪狗和钱并没有多大的关系,我个人认为!
比如救助人,流浪的孩子经过救助可以自食其力,找到自己的家庭,长大了努力工作回报社会。
动物不可以,如果人们没有生命平等的意识,流浪狗数量不会因为钱的救助而减少,同样救助回来的流浪狗在没有大量市民选择领养而是购买新的名种犬,那么囤积的流浪数量只能增多,这一养就要数年。

所以,我觉得政府应该做的是宣传教育,大量的公益广告,严谨的惩罚制度,完善而规范的宠物市场才是硬道理!
人这一生,先是努力拼搏后是奉献努力的成果;关爱和人相比的弱势动物们,心灵会得到单纯善良的洗涤。在关注爱犬的同时,请分些爱给爱犬的伙伴,流浪狗是人造成的最终还是要回到人的身边。狗是不会撒谎的动物,它就像镜子一样照射着善待它的人。心善良了心情就愉悦了,开心的活着生命的价值也就增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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